智能建筑的重要標志是智能化集成系統,它是通信自動化、建筑設備自動化和辦公自動化三個系統的集成,它是原來建筑物中的弱電系統在質上的飛躍。這種變化,使不少人在認識上產生誤區,管理跟不上,而導致在當前智能建筑的建設 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并且已經出現了不好的后果:進度拖延,質量不合格。總的結果是智能建筑不能及時投入使用,造成大量資金積壓和浪費,以致使人們對智能建筑效益產生疑慮。
綜觀國內智能建筑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6個方面:
業主方面
在“智能建筑”熱面前,貪多求全,期望太高,提出“世界一流”、“十五年不落后”等口號,提出大大超過建筑功能與規模的智能化要求。
既對自已的建筑物的需求不清楚,也對信息化產品沒有深入的了解,倉促上馬,致使投資效果很不理想,投入使用后發現問題多多。
對智能化集成系統帶來的增值效果有所懷疑,或由于資金投入方向問題,以致不適當地壓低在智能化系統上的投資。結果造成建筑物的檔次下降。
沒有總體集成的概念和系統發展的考慮,以致邊招標、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返工浪費嚴重。
缺乏掌握智能化系統技術的人才,在設計、施工、竣工等建設的各個環節上不能及時糾正質量問題。 智能化系統建成后,對日常管理和持續維護重視不夠。特別是對建設時就必須予以重視的一些問題放任自流。
廠商方面
智能建筑的興起在呼喚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市場上集成公司為數眾多,相當活躍,運用種種商業手段以謀取對智能化系統的承包。但從他們的技術水平,技術支援能力,施工、組織經驗和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來考察,真正能稱為系統集成商的公司不多。這方面出現的問題有:
自稱的智能化系統集成商。實際上,僅僅是某一個子系統的集成商,甚至只是產品銷售商,他們對建筑,對現場安裝和施工組織了解不多,甚至毫無了解。因此,不能很好組織指揮,甚至組織指揮不及系統各個分包商。
商業利潤考慮多,力圖在智能化系統中分得盡可能大的份額,對業主造成誤導。在系統建設中,各廠商各自為政,在接口上互相扯皮,貽誤工程。
為爭取項目,迎合業主低投資的企圖,拼命壓低報價。項目到手,為了利潤,不顧質量,降低規格。
各廠商的產品都自稱“開放性”好。實際上為了市場利益,開放程度有限,造成集成系統難以實現或留下維護中的隱患。
設計方面
面對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設計部門對智能化產品和智能設計方法還不很熟悉,尤其在集成方面更弱些,還需要產品廠家和系統集成商的支持和通力合作。
目前,對智能建筑設計的注意重點大都集中在智能化系統上,而在建筑平臺方面注意不夠。以致建筑結構的靈活性、適應性欠佳,對智能化系統設備的安裝空間、管線、路由等考慮不周。
業主盲目相信境外設計單位。結果,由于這些單位并非智能建筑行家,圖紙和設計水平并不見得比國內設計部門高,再加上文化背景、設計方法、施工習慣的不同,往往拿到境外圖紙都無法實施。
實施方面
施工隊伍素質差,缺乏經過正規訓練的有經驗的施工人員,大量剛離開土地的農民擔當施工安裝,造成安裝質量不高。
現場工程督導人員素質差。因為這是新興業務,要求豐富的現場實際經驗、好的組織協調能力以及熟悉有關的法規、標準。所以,原來的督導需要重新培訓,而剛出校門不久的大學生,一時勝任不了督導。
施工組織與管理不夠健全。形成指揮不靈,協調不力,于是施工中相互扯皮,施工效率低。
標準化和行政管理方面
多頭管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與智能建筑相關的管理部門有建設、郵電、廣電、公安、技監等。只有這些部門聯手,才能制定出國家的關于智能建筑的標準,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管理才有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現有的法規或標準不夠齊全,已有的也已經落后了。 管理部門管理力度不夠,或管理依據不夠,這也與以上二點密切相關。
其他
宣傳上對智能建筑的誤導。如,把A的多少說成是智能建筑的級別。又如,把搞了綜合布線的建筑說是智能建筑等等。
過分強調智能化系統的作用,而忽視了中國的現實、中國的文化背景、人的作用等。對信息化設備與人的關系的統一性考慮不夠。
智能建筑的咨詢、總承包、總監理的作用尚未被正確認識,其體制未建立,運作尚未展開。
加強管理勢在必行
如前所述,智能建筑將是今后建筑的主流,而目前存在著許多問題,它們阻礙著智能建筑的健康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些問題的形成,一方面是思想認識上的,更重要是管理上的。由于智能化系統在國內隸屬于建設、公安、郵電、廣電、電業等行業管理,因而管理十分混亂。要使管理有序化,必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否則不可能具有權威性。學會、協會之類群眾性學術團體及行業團體是不可能像政府主管部門那樣起到管理作用的。所以,由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智能建筑管理部門是勢在必行。我們建議:由省建委牽頭,會同各行業,將有關各方面專家組織起來,建立起一個機構。
該機構代表政府主管部門執行如下任務:
宣傳
利用報紙、電視以及各種會議宣傳信息技術與智能建筑的關系,宣傳什么是智能建筑,以澄清當前許多由于宣傳不當而造成的誤區。
培訓
對業主的短期培訓,使業主對智能建筑的概念、基本組成、實施方式、規范及標準等有一個完整的了解。從而能對自身的建筑提出需求,能對集成商的作用有所了解,能與專家一起擬訂出智能建筑的規劃和實施的初步方案等等。
對從業人員的專業資格培訓,使他們確實具備專業上崗水平。對象為:技術監督人員等各方面的人員。內容為:技術方面的、施工安裝方面的、規范與標準方面的。
評審
對信息化產品的評審:產品的技術規格先進性、質量;收集用戶對產品以及廠家服務的評價;對用戶投訴的判定,從而對產品廠家給予客觀公正權威的評價,作為給業主選擇廠家的依據。
對設計的評審。包括:設計的依據;對需求的滿足性、技術的成熟性、可操作性和先進性;設計院的經濟性和可擴性等。
對智能化系統的評審,包括:
智能化系統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文檔、原始記錄、竣工文件的書寫標準化與完整性; 智能化系統的總體質量、配置、功能、安裝質量和運行結果。
對智能建筑級別的評審,從結構、系統、管理和服務等建筑四要素,結合標準以及業主需求的滿足程度進行。
咨詢
為業主提供智能化系統整個生命周期任一階段內的有關問題咨詢,以幫助業主決策。如:立項時的初步需求的確定;竣工時提供第三方驗收等等。
立法
結合實際,制定智能建筑的地方法規或國家法規的補充性法規。
管理
智能建筑的行業管理,對系統集成商、施工安裝公司、監理公司等的資質認可。制定相應的管理條例以使管理有章可循。